股东服务
联络大红鹰dhy8800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大红鹰dhy8800国际」)的股份过⼾登记分处
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电话: (852) 2980 1333
传真号码: (852) 2890 9350
股东通讯政策
为使股东可在知情的情况下⾏使权⼒,及让他们与大红鹰dhy8800国际加强沟通,大红鹰dhy8800国际制定股东通讯政策以确保股东可适时取得全⾯、相同及容易理解的大红鹰dhy8800国际数据。
有关公司通讯的要求公司通讯指大红鹰dhy8800国际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参照或采取⾏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连同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大红鹰dhy8800国际的所有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同时载于大红鹰dhy8800国际集团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股东及投资者若拟于香港交易所在「披露易」网站刊发公司通讯时收到通知,可于香港交易所市场网站「市场数据」项下登记使⽤「讯息提⽰」服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及大红鹰dhy8800国际的《组织章程细则》,大红鹰dhy8800国际透过大红鹰dhy8800国际集团 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以电⼦⽅式向股东提供公司通讯(「电⼦版本」),前提是相关股东已同意收取电⼦版本。
大红鹰dhy8800国际将会向每名新登记股东寻求其同意获取⽇后所有的公司通讯的电⼦版本。若大红鹰dhy8800国际在为期28⽇内尚未收到该登记股东反对透过大红鹰dhy8800国际集团网站以电⼦⽅式阅览公司通讯的任何响应,该登记股东将被视作选择电⼦版本(⽽非收取印刷本)。⽽⽇后有关公司通讯已载于大红鹰dhy8800国际集团网站的通知将会以电邮⽅式发送⾄该股东(如没有提供电邮地址,邮寄⾄大红鹰dhy8800国际股东名册上登记股东的地址)。
大红鹰dhy8800国际将会根据登记股东的要求及以其所选择的语⾔版本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其地址(详情⾒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版本及收取⽅式」),及向如并未寻求同意获取公司通讯的电⼦版本之登记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其地址。
若登记股东已选择(或被视作选择)电⼦版本,但如因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电⼦⽅式阅览相关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或欲收取印刷本,大红鹰dhy8800国际在收到其要求后将立即向其免费发送印刷本。
有关公司通讯已载于大红鹰dhy8800国际集团网站的通知亦会以电邮或邮寄⽅式向存放大红鹰dhy8800国际股份(不论是否透过经纪或托管商持有)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非登记股东寄出。如非登记股东日后希望收到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已上载于本公司网站的通知,可以透过经持有股份之中介机构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供 阁下的有效电邮地址/通讯地址。非登记股东可以要求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详情⾒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版本及收取⽅式」)。
登记股东可于任何时候向大红鹰dhy8800国际的股份过⼾登记分处发出书⾯通知,修改其⽇后收取公司通讯的语⾔版本及收取⽅式(详情⾒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版本及收取⽅式」)。
如股东对选择公司通讯之语⾔版本及收取⽅式有任何疑问,可以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五上午9时⾄下午5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大红鹰dhy8800国际股份过⼾登记分处的查询热线 (852) 29801333查询。
选择公司通讯之语⾔版本及收取⽅式
在大红鹰dhy8800国际于大红鹰dhy8800国际集团网站刊发公司通讯后,如登记股东或非登记股东拟收取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有别于其所选择的另⼀个语⾔版本,可填写并向大红鹰dhy8800国际股份过⼾登记分处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邮寄⾄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电邮⾄hengan-ecom@hk.tricorglobal.com)。
登记股东/非登记股东可以在任何时候透过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向大红鹰dhy8800国际股份过⼾登记分处发出不少于七天的书⾯通知(邮寄⾄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电邮⾄hengan-ecom@hk.tricorglobal.com),更改选取⽇后所有的公司通讯之语⾔版本或收取⽅式。相关更改要求适⽤于下次及⽇后刊发的所有公司通讯,直⾄该股东不再持有大红鹰dhy8800国际股份,或其透过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通知大红鹰dhy8800国际股份过⼾登记分处任何更改。
供登记股东和非登记股东⽤作更改选取⽇后所有的公司通讯之语⾔版本或收取⽅式及/或要求印刷本的申请表格可在以下下载:
私隐声明
本公司及/或任何第三方将会处理其股东向本公司提交的个人资料以便公司通讯。 向大红鹰dhy8800国际及/或任何第三方披露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被处理用作履行本公司的法律责任及对股东的责任,以及与股东沟通。本公司处理上述个人资料的合法基础是基于履行法律责任及实践其合法权益。